(刊載於2009-01-08中國時報,此處為原稿;為回應〈咱的社會─別幫勞工倒忙!〉(刊載於中國時報,2009-01-05)一文所做)
失業表象上固然為經濟衰退所導致的循環性失業,但是深入探究,最根本的原因則在於結構性失業:勞動者不是沒有一技之長,就是一技之長「不夠強」,在社會結構轉型下無法獲得重用;而這正是長期存在於台灣社會中,除失業率升高外,最根本的勞動參與率偏低問題。
2009年1月8日
2009年1月5日
謙卑地尊重原民文化
台北市政府在元旦當天舉辦元旦升旗活動,邀請幾位北市原住民少年兒童合唱團的小朋友帶唱國歌及國旗歌,但因為天寒使得著傳統服飾的小朋友只能忍著冷風邊發抖邊唱歌,事後台北市長說這種作法有檢討空間,但這是對族群及傳統的尊重。事實果真如此?
國家尊嚴為何物?
在美國有一個案例(Texas v. Johnson, 491 U.S. 397,1989)是這樣的。
1984年全國共和黨大會在 Dallas 召開時,Gregory Lee Johnson 公開燒毀美國國旗星條旗表達抗議(共和黨的代表之一是星條旗,因為黨徽的設計基本上就是從星條旗來的)。國旗在美國這個國民非常愛國的國家裡面,無疑有最崇高的地位,Johnson 燒毀國旗是對這個國家最嚴重且敏感的事情。Johnson 先是被地方及高等判刑一年(理由是他侮辱了國旗,而州有保護國旗完整的利益,因為國旗象徵國家),然後被 Texas 最高法院基於保障言論自由的原因判無罪,最後這個案子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終於確定他無罪。
1984年全國共和黨大會在 Dallas 召開時,Gregory Lee Johnson 公開燒毀美國國旗星條旗表達抗議(共和黨的代表之一是星條旗,因為黨徽的設計基本上就是從星條旗來的)。國旗在美國這個國民非常愛國的國家裡面,無疑有最崇高的地位,Johnson 燒毀國旗是對這個國家最嚴重且敏感的事情。Johnson 先是被地方及高等判刑一年(理由是他侮辱了國旗,而州有保護國旗完整的利益,因為國旗象徵國家),然後被 Texas 最高法院基於保障言論自由的原因判無罪,最後這個案子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終於確定他無罪。
2009年1月3日
停止妖魔化集會遊行,還我朱鳳芝版本集遊法
馬英九總統在12月30日的警政署會議中,公開發表集會遊行法的基調定為「強制報備制」的言論,這類論調不僅與長期以來真正需要利用集會遊行的社運團體的需求完全不符,為弱勢/異議者加上沈重的枷鎖,再搭配上行政院版本的草案整體內容來看,也完全違背了自己先前的修法承諾。
2008年12月16日
請正視台灣人權淪喪的事實!
(本篇刊在自由時報自由廣場20081215,主標題被改為「野草莓談國恥」,副標題為原標題。)
◎ 幾顆野草莓
就在國際人權日隔天不到廿四小時內,十二月十一日凌晨三點到五點間,台北市警方於自由廣場進行兩次驅離行動。誇張的大批警力,將集結於自由廣場陳情的圖博朋友及野草莓們,依集遊法命令解散。警備車先將不諳中文、聯繫不便、身無分文又不熟路況的圖博朋友,半夜「丟」到大湖公園、南港及關渡等偏遠地點;接著再度集結,以不符合比例原則的警力,將廣場上的野草莓們架上警備車、載往台大「丟包」,並將同學原先要自行整理帶走的物資當廢棄物處理。這些違反正當程序及比例原則而公然蔑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作為,實在令人髮指!
◎ 幾顆野草莓
就在國際人權日隔天不到廿四小時內,十二月十一日凌晨三點到五點間,台北市警方於自由廣場進行兩次驅離行動。誇張的大批警力,將集結於自由廣場陳情的圖博朋友及野草莓們,依集遊法命令解散。警備車先將不諳中文、聯繫不便、身無分文又不熟路況的圖博朋友,半夜「丟」到大湖公園、南港及關渡等偏遠地點;接著再度集結,以不符合比例原則的警力,將廣場上的野草莓們架上警備車、載往台大「丟包」,並將同學原先要自行整理帶走的物資當廢棄物處理。這些違反正當程序及比例原則而公然蔑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作為,實在令人髮指!
2008年12月7日
執政黨請拿出修法誠意!
行政院在12月5日終於將號稱參考「公聽會意見」的行政院版本草案出爐,但是仔細看看這個條文內容,根本與現行法相差無幾:
2008年11月25日
總統先生,請給個說法!
(本篇刊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20081124,標題改為「大學生與總統談人權」)
◎ 江廷振
陳雲林先生來台期間,為了維護國賓的安全,擴大維安規格,卻發生許多警方執法過當的爭議事件,警方公然違法濫權,是這次野草莓學生們站出來抗爭的主要原因。這些事件,包括警察行使路檢、盤查、搜索、扣押、逮捕等國家權力時,並未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以及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要件,也未符合大法官釋字五三五號解釋意旨;針對抗議民眾,警方也濫用集會遊行法的命令解散權,使得人民的言論自由當下被任意剝奪,而這也是野草莓跳出來訴求修法的主要理由之一;此外還有一些根本「師出無名」的國家權力,例如恐嚇西藏人不能出來抗議否則關一輩子等語,更是明顯的侵害人權。
◎ 江廷振
陳雲林先生來台期間,為了維護國賓的安全,擴大維安規格,卻發生許多警方執法過當的爭議事件,警方公然違法濫權,是這次野草莓學生們站出來抗爭的主要原因。這些事件,包括警察行使路檢、盤查、搜索、扣押、逮捕等國家權力時,並未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以及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要件,也未符合大法官釋字五三五號解釋意旨;針對抗議民眾,警方也濫用集會遊行法的命令解散權,使得人民的言論自由當下被任意剝奪,而這也是野草莓跳出來訴求修法的主要理由之一;此外還有一些根本「師出無名」的國家權力,例如恐嚇西藏人不能出來抗議否則關一輩子等語,更是明顯的侵害人權。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