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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9日

官逼民反的問題

一、馬英九自從上台之後把二二八事件定調為「官逼民反」,這種基調其實有幾點問題:

(一)是官逼民反的語意中強調「民反」是二二八事件的主軸,但問題是,從歷史上來看,二二八事件的主軸根本不是民反,而是「官對人民的大屠殺」;
(二)未有確切史料證據證明有多少人「反」之前,即下結論二二八「全為民反」,進而帶出「鎮壓屠殺」的因果關係,忽略了有些人根本沒有「反」,卻遭屠殺的這一點。這些無辜的前輩都在「官逼民反」的脈絡之下被遺忘了;
(三)承上,強調「民反」、若有似無地帶出武裝鎮壓的因果關係,甚而某種程度肯定武裝鎮壓的「合理性」,也壓抑、曲解了人民行使抵抗權(作為一種天賦人權存在)的正當性。若要從事件的本質為衝突角度出發,對於「人民」(We the People)而言,正確的定調,應當如同國民黨對辛亥革命一般,定義為「革命」、「抗暴」、「起義」失敗遭致清算報復屠殺較為正確;
(四)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官逼民反」的史觀貼近宇宙史觀、世界史觀、甚而統治者的史觀,這種史觀強調純粹性、「客觀性」,從而淡化了具體脈絡下的時代人物關係,也迴避了歷史評價。從 Hobsbawm 強調必須要有 "bottom-up" 的史觀以來,不斷提醒我們對歷史事件評價時必須要小心避免落入某方特定的意識型態裡。對二二八事件定調為「官逼民反」的這件事,應該是最佳的台灣本土案例。

二、至今馬英九都以「政府人稱」對受難者及其家屬道歉,但身為一黨主席,如果不追求歷史高度,回歸「國民黨政府」的歷史,以「國民黨人稱」行動,再怎麼做都被認為是虛情假意。

三、身為一黨之首,如果不能以行動約束底下黨員,或是與仇恨言論劃清界線,再怎麼道歉,都被認為是虛情假意。

四、「對於受害者而言,『沒有真相,如何原諒?』;對於加害者而言,『沒有真相,何來赦免?』」〈陳昭如:加害者與被害者的眼淚〉。台灣始終面臨真相遭惡意扭曲、加害者隱形的轉型正義困境,如果不積極予以處理,傷口只會越來越惡化。

2011年6月4日

以政治意志終結惡之平庸

(刊載於2011-06-20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無辜的受害者,高傲的加害者集團,權力不對等的宰制關係,最後是人間的悲劇……種種情節,身處台灣的人民自然歷歷在目,再熟悉不過: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如此,江國慶案亦然。這種情節在台灣從未有過任何的澈底的矯正,侵害人權者從未有幸能夠接受審判而能再次無愧走在陽光下;他們寄生於黑暗的國家機器中,衍生出的種種污垢絲毫未能藉清算而去除以獲得潔淨。如果這次的江國慶案處理上真的就此告一段落,那麼無疑在台灣人權史上將更深刻的烙印這些污垢,人們心中也會殘有追尋人權作為共同理念上的傷痕。

2011年3月18日

聯合報論壇版編輯的逆襲、墮落,與論壇版應有定位

無法查看此摘要。請 按這裡查看文章。

2011年1月8日

買新聞與買廣告有何不同?

表面上,政府置入性行銷的爭議似乎隨著馬總統與吳揆宣示政府將會在廣告上明顯標示而告一段落,但是政府的「不得採購新聞報導、新聞專輯、首長自我宣傳及相關業配新聞等項目」以及「政策宣導採購不得要求業配新聞報導,或其他含有政治目的之置入性行銷。」等原則,雖禁止了政府買新聞,卻同時允許政府作政策宣導採購,以如此手段抑制資訊偏斜情況惡化有效嗎?

2009年7月25日

將街頭還給警察?

日前行政院高思博政務委員於中國時報投稿指出,行政院的集會遊行法修法版本去除刑罰,並且改為行政罰,已然相當進步。但是,人民在街頭的處境會因此有所改善嗎?或許值得商榷。

2009年6月8日

正直和善良回來了嗎?

四、五、六月是世界人權史上許多重要事件發生的日子,南非在四月二十七舉行首次不分種族的大選,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五月十七判決黑白分校制度違憲,韓國光州事件在五月十八發生,而六月四日則有天安門事件。在這些事件當中,有的政府勇敢面對自己過去的過錯並且積極改正,而有的政府則始終不願為自己所犯下的暴行認錯。前三者的民主自由藉由這樣的改正而更加深化成熟,而後者的民主自由則始終存在於虛無縹緲間。台灣呢?自由與民主卻一直瀰漫著慘澹的色彩。

2009年4月26日

集遊法危急!一起寫信給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

退了不知道多少步的院版集會遊行法草案在4月24日被擋下之後,預定於4月28日又即將要進入二、三讀程序!這次對於人權的威脅更甚於現行法!大家一起來寫信要求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要求通過有進步精神的法律吧!

2009年3月17日

其實只是公務員倫理基本要求

(刊載於中國時報 2009-03-17 時論廣場「名人」觀點,這邊有改一些錯別字)

石之瑜教授昨日大作〈其實是自由與極權的選擇〉中認為對於公務員作思想查核是極權國家才出現的現象。然而,郭冠英案件中所存在的爭議,卻根本不過是公務員最基本的倫理規範要求而已,而與國家自由或極權與否無涉。

2009年3月12日

集會遊行與社會成本

這邊有一段話是之前在準備論述時看到的,雖然之前就看過,道理雖然很簡單,不過再看還一次還是覺得很開心,當初就知道他是為慈祥和藹關心社會的好老師了,老師說的話果然很棒很有內涵!

人權選總統:你會選這樣的總統?

一、您會繼續投票給禁止達賴喇嘛來台,卻出席聖嚴法師「圓寂會」大肆褒揚聖嚴法師的總統? 此中有政教分離,宗教中立,信仰自由的問題在。 二、您會繼續投票給要求集會遊行者必須卑微的向警察機關請求「報備許可」的總統? 此中有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的問題在。 三、您會繼續投票給深夜驅離自由廣場上訴求合法居留權的圖博人的總統?(他們不諳中文、聯繫不便、身無分文又不熟路況) 此中有生存權及比例原則的問題在,也有行政自我拘束的問題在。(不驅離紅衫軍、泰緬孤軍後裔,卻來驅離圖博人) 四、您會繼續投票給堅持要拆除樂生院的總統? 此中有適當居住權、健康權及參加文化生活權的問題在。 五、您會繼續投票給到現在為止不斷拆除原住民部落,選前不斷說「你既然來到了『我們的』城市,就是『我們的』人,你來到台北就是台北人,我把你當『人』看,我把你當市民看,要好好的『把你教育』,好好的提供機會給你,我覺得應該這樣子做,所以我覺得原住民的心態,要從那個地方調整,我來到這個地方,我就要照這個地方的遊戲規則來玩。 」的總統? 此中有平等權、民族自決權、第二代人權的生存權、第三代人權的發展權、以及對待原住民應有的轉型正義的問題在。 六、您會繼續投票給堅持簽CECA,讓中國產品可以傾銷到台灣,讓台灣農民更苦,製造業更無法生存的總統? 此中有第三代人權中的發展權存在,以及世代正義的問題(憑著六百萬票和兩岸關係條例就可以作自己想作的事情,把台灣的產業消滅殆盡,一點不存,讓後代子孫無依無靠) 七、您會繼續投票給與中國交流時不認為自己是中華民國總統的總統候選人? 此中有憲法忠誠義務以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問題在。 八、您會繼續投票給不斷劫貧濟富,給企業租稅減免排擠社福教育預算,透支財政,還要將中央銀行排除於獨立機關外以便操控貨幣政策製造經濟成長假象的總統? 此中有生存權、第二代人權的受益權、第三代人權的發展權、世代正義、實質正當法律程序的問題在。 九、您會繼續投票給赦免台北市繳納健保費,要讓健保垮掉的總統? 此中有第二代人權中的醫療照顧權在。 十、您會繼續投票給堅持剷除松菸園區樹木以便蓋台北巨蛋,同時堅持核四廠的總統? 此中有第三代人權中的環境權在。 十一、您會繼續投票給陳雲林來台期間大肆侵犯言論自由以及人身自由的總統?

2009年3月2日

馬皇的故事:秩序最重要

(馬皇,a.k.a. 騜)
(被吵醒)來人啊,給我報上來,到底是什麼狀況,是誰這麼大膽,敢在朕的皇城裡放肆啊?

2009年2月15日

人權公約與樂生

馬政府執政以來不斷要求國會儘快通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落實選前「新世紀台灣人權宣言」中保障人權的政見,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也把這一點當作主要工作在推動。然而,人權保障不應侷限於法律通過之後的宣示效果;如何讓這些公約有實質拘束力,如何建立一套完整的人權保障制度,如何使國家機器的權力運作平常就符合公約中保障人權的意旨,才是更重要的。

2009年1月21日

法治=守法?從Obama就職演說與「Rule of Law」說起

開頭先貼就職演說影片及講稿全文。

2009年1月5日

國家尊嚴為何物?

在美國有一個案例(Texas v. Johnson, 491 U.S. 397,1989)是這樣的。

1984年全國共和黨大會在 Dallas 召開時,Gregory Lee Johnson 公開燒毀美國國旗星條旗表達抗議(共和黨的代表之一是星條旗,因為黨徽的設計基本上就是從星條旗來的)。國旗在美國這個國民非常愛國的國家裡面,無疑有最崇高的地位,Johnson 燒毀國旗是對這個國家最嚴重且敏感的事情。Johnson 先是被地方及高等判刑一年(理由是他侮辱了國旗,而州有保護國旗完整的利益,因為國旗象徵國家),然後被 Texas 最高法院基於保障言論自由的原因判無罪,最後這個案子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終於確定他無罪。

2009年1月3日

停止妖魔化集會遊行,還我朱鳳芝版本集遊法

馬英九總統在12月30日的警政署會議中,公開發表集會遊行法的基調定為「強制報備制」的言論,這類論調不僅與長期以來真正需要利用集會遊行的社運團體的需求完全不符,為弱勢/異議者加上沈重的枷鎖,再搭配上行政院版本的草案整體內容來看,也完全違背了自己先前的修法承諾。

2008年12月16日

請正視台灣人權淪喪的事實!

(本篇刊在自由時報自由廣場20081215,主標題被改為「野草莓談國恥」,副標題為原標題。)

◎ 幾顆野草莓

就在國際人權日隔天不到廿四小時內,十二月十一日凌晨三點到五點間,台北市警方於自由廣場進行兩次驅離行動。誇張的大批警力,將集結於自由廣場陳情的圖博朋友及野草莓們,依集遊法命令解散。警備車先將不諳中文、聯繫不便、身無分文又不熟路況的圖博朋友,半夜「丟」到大湖公園、南港及關渡等偏遠地點;接著再度集結,以不符合比例原則的警力,將廣場上的野草莓們架上警備車、載往台大「丟包」,並將同學原先要自行整理帶走的物資當廢棄物處理。這些違反正當程序及比例原則而公然蔑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作為,實在令人髮指!

2008年12月7日

執政黨請拿出修法誠意!

行政院在12月5日終於將號稱參考「公聽會意見」的行政院版本草案出爐,但是仔細看看這個條文內容,根本與現行法相差無幾:

2008年11月25日

總統先生,請給個說法!

(本篇刊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20081124,標題改為「大學生與總統談人權」)

◎ 江廷振

陳雲林先生來台期間,為了維護國賓的安全,擴大維安規格,卻發生許多警方執法過當的爭議事件,警方公然違法濫權,是這次野草莓學生們站出來抗爭的主要原因。這些事件,包括警察行使路檢、盤查、搜索、扣押、逮捕等國家權力時,並未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以及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要件,也未符合大法官釋字五三五號解釋意旨;針對抗議民眾,警方也濫用集會遊行法的命令解散權,使得人民的言論自由當下被任意剝奪,而這也是野草莓跳出來訴求修法的主要理由之一;此外還有一些根本「師出無名」的國家權力,例如恐嚇西藏人不能出來抗議否則關一輩子等語,更是明顯的侵害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