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載於2011-06-20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無辜的受害者,高傲的加害者集團,權力不對等的宰制關係,最後是人間的悲劇……種種情節,身處台灣的人民自然歷歷在目,再熟悉不過: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如此,江國慶案亦然。這種情節在台灣從未有過任何的澈底的矯正,侵害人權者從未有幸能夠接受審判而能再次無愧走在陽光下;他們寄生於黑暗的國家機器中,衍生出的種種污垢絲毫未能藉清算而去除以獲得潔淨。如果這次的江國慶案處理上真的就此告一段落,那麼無疑在台灣人權史上將更深刻的烙印這些污垢,人們心中也會殘有追尋人權作為共同理念上的傷痕。
2011年6月4日
2011年1月8日
買新聞與買廣告有何不同?
表面上,政府置入性行銷的爭議似乎隨著馬總統與吳揆宣示政府將會在廣告上明顯標示而告一段落,但是政府的「不得採購新聞報導、新聞專輯、首長自我宣傳及相關業配新聞等項目」以及「政策宣導採購不得要求業配新聞報導,或其他含有政治目的之置入性行銷。」等原則,雖禁止了政府買新聞,卻同時允許政府作政策宣導採購,以如此手段抑制資訊偏斜情況惡化有效嗎?
2009年8月28日
荒謬的公視再結構管制
公視自新國會誕生以來,執政黨挾國會優勢將預算凍結,修改公視法強加董事席次外,隨後全由執政陣營(含執政黨立委)組成的董事審查委員會,其選出的新任董事又將矛頭指向董事會及經營階層要求改組,公共化的命運可謂多舛。執政黨所持「公視董事會擴大將反映社會多元」的理由,此處必須從理論上及現實上加以拆解,以能維持公視的理想高度,使民主自由所賴的公共第四權在今日不至被新威權徹底壓制而淪陷,公視議題不至淪為僅僅與政府聲音不同即遭消音的態度之爭。
2009年7月25日
將街頭還給警察?
日前行政院高思博政務委員於中國時報投稿指出,行政院的集會遊行法修法版本去除刑罰,並且改為行政罰,已然相當進步。但是,人民在街頭的處境會因此有所改善嗎?或許值得商榷。
2009年6月8日
正直和善良回來了嗎?
四、五、六月是世界人權史上許多重要事件發生的日子,南非在四月二十七舉行首次不分種族的大選,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五月十七判決黑白分校制度違憲,韓國光州事件在五月十八發生,而六月四日則有天安門事件。在這些事件當中,有的政府勇敢面對自己過去的過錯並且積極改正,而有的政府則始終不願為自己所犯下的暴行認錯。前三者的民主自由藉由這樣的改正而更加深化成熟,而後者的民主自由則始終存在於虛無縹緲間。台灣呢?自由與民主卻一直瀰漫著慘澹的色彩。
2009年4月2日
超克法西斯迷思,重建專業倫理價值
石之瑜教授日前大作〈後現代的法西斯?〉指出公務員的私下行為不適合被監督,一但監督則有違自由主義的「公私分際」根本原理。然而,這樣的想法,不僅徹底誤解了自由主義的意涵,無疑將自由主義法西斯化、後現代化之外,也同時讓我們正視到「專業倫理」此一概念的重要性在台灣尚未普遍為人知悉,即便學院教授也不例外。
2009年3月17日
其實只是公務員倫理基本要求
(刊載於中國時報 2009-03-17 時論廣場「名人」觀點,這邊有改一些錯別字)
石之瑜教授昨日大作〈其實是自由與極權的選擇〉中認為對於公務員作思想查核是極權國家才出現的現象。然而,郭冠英案件中所存在的爭議,卻根本不過是公務員最基本的倫理規範要求而已,而與國家自由或極權與否無涉。
石之瑜教授昨日大作〈其實是自由與極權的選擇〉中認為對於公務員作思想查核是極權國家才出現的現象。然而,郭冠英案件中所存在的爭議,卻根本不過是公務員最基本的倫理規範要求而已,而與國家自由或極權與否無涉。
2009年2月15日
人權公約與樂生
馬政府執政以來不斷要求國會儘快通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落實選前「新世紀台灣人權宣言」中保障人權的政見,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也把這一點當作主要工作在推動。然而,人權保障不應侷限於法律通過之後的宣示效果;如何讓這些公約有實質拘束力,如何建立一套完整的人權保障制度,如何使國家機器的權力運作平常就符合公約中保障人權的意旨,才是更重要的。
2009年1月8日
勞工當然要走上街頭!
(刊載於2009-01-08中國時報,此處為原稿;為回應〈咱的社會─別幫勞工倒忙!〉(刊載於中國時報,2009-01-05)一文所做)
失業表象上固然為經濟衰退所導致的循環性失業,但是深入探究,最根本的原因則在於結構性失業:勞動者不是沒有一技之長,就是一技之長「不夠強」,在社會結構轉型下無法獲得重用;而這正是長期存在於台灣社會中,除失業率升高外,最根本的勞動參與率偏低問題。
失業表象上固然為經濟衰退所導致的循環性失業,但是深入探究,最根本的原因則在於結構性失業:勞動者不是沒有一技之長,就是一技之長「不夠強」,在社會結構轉型下無法獲得重用;而這正是長期存在於台灣社會中,除失業率升高外,最根本的勞動參與率偏低問題。
2009年1月5日
謙卑地尊重原民文化
台北市政府在元旦當天舉辦元旦升旗活動,邀請幾位北市原住民少年兒童合唱團的小朋友帶唱國歌及國旗歌,但因為天寒使得著傳統服飾的小朋友只能忍著冷風邊發抖邊唱歌,事後台北市長說這種作法有檢討空間,但這是對族群及傳統的尊重。事實果真如此?
2009年1月3日
停止妖魔化集會遊行,還我朱鳳芝版本集遊法
馬英九總統在12月30日的警政署會議中,公開發表集會遊行法的基調定為「強制報備制」的言論,這類論調不僅與長期以來真正需要利用集會遊行的社運團體的需求完全不符,為弱勢/異議者加上沈重的枷鎖,再搭配上行政院版本的草案整體內容來看,也完全違背了自己先前的修法承諾。
2008年12月16日
請正視台灣人權淪喪的事實!
(本篇刊在自由時報自由廣場20081215,主標題被改為「野草莓談國恥」,副標題為原標題。)
◎ 幾顆野草莓
就在國際人權日隔天不到廿四小時內,十二月十一日凌晨三點到五點間,台北市警方於自由廣場進行兩次驅離行動。誇張的大批警力,將集結於自由廣場陳情的圖博朋友及野草莓們,依集遊法命令解散。警備車先將不諳中文、聯繫不便、身無分文又不熟路況的圖博朋友,半夜「丟」到大湖公園、南港及關渡等偏遠地點;接著再度集結,以不符合比例原則的警力,將廣場上的野草莓們架上警備車、載往台大「丟包」,並將同學原先要自行整理帶走的物資當廢棄物處理。這些違反正當程序及比例原則而公然蔑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作為,實在令人髮指!
◎ 幾顆野草莓
就在國際人權日隔天不到廿四小時內,十二月十一日凌晨三點到五點間,台北市警方於自由廣場進行兩次驅離行動。誇張的大批警力,將集結於自由廣場陳情的圖博朋友及野草莓們,依集遊法命令解散。警備車先將不諳中文、聯繫不便、身無分文又不熟路況的圖博朋友,半夜「丟」到大湖公園、南港及關渡等偏遠地點;接著再度集結,以不符合比例原則的警力,將廣場上的野草莓們架上警備車、載往台大「丟包」,並將同學原先要自行整理帶走的物資當廢棄物處理。這些違反正當程序及比例原則而公然蔑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作為,實在令人髮指!
2008年12月7日
執政黨請拿出修法誠意!
行政院在12月5日終於將號稱參考「公聽會意見」的行政院版本草案出爐,但是仔細看看這個條文內容,根本與現行法相差無幾:
2008年11月25日
總統先生,請給個說法!
(本篇刊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20081124,標題改為「大學生與總統談人權」)
◎ 江廷振
陳雲林先生來台期間,為了維護國賓的安全,擴大維安規格,卻發生許多警方執法過當的爭議事件,警方公然違法濫權,是這次野草莓學生們站出來抗爭的主要原因。這些事件,包括警察行使路檢、盤查、搜索、扣押、逮捕等國家權力時,並未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以及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要件,也未符合大法官釋字五三五號解釋意旨;針對抗議民眾,警方也濫用集會遊行法的命令解散權,使得人民的言論自由當下被任意剝奪,而這也是野草莓跳出來訴求修法的主要理由之一;此外還有一些根本「師出無名」的國家權力,例如恐嚇西藏人不能出來抗議否則關一輩子等語,更是明顯的侵害人權。
◎ 江廷振
陳雲林先生來台期間,為了維護國賓的安全,擴大維安規格,卻發生許多警方執法過當的爭議事件,警方公然違法濫權,是這次野草莓學生們站出來抗爭的主要原因。這些事件,包括警察行使路檢、盤查、搜索、扣押、逮捕等國家權力時,並未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以及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要件,也未符合大法官釋字五三五號解釋意旨;針對抗議民眾,警方也濫用集會遊行法的命令解散權,使得人民的言論自由當下被任意剝奪,而這也是野草莓跳出來訴求修法的主要理由之一;此外還有一些根本「師出無名」的國家權力,例如恐嚇西藏人不能出來抗議否則關一輩子等語,更是明顯的侵害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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