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6日

請正視台灣人權淪喪的事實!

(本篇刊在自由時報自由廣場20081215,主標題被改為「野草莓談國恥」,副標題為原標題。)

◎ 幾顆野草莓

就在國際人權日隔天不到廿四小時內,十二月十一日凌晨三點到五點間,台北市警方於自由廣場進行兩次驅離行動。誇張的大批警力,將集結於自由廣場陳情的圖博朋友及野草莓們,依集遊法命令解散。警備車先將不諳中文、聯繫不便、身無分文又不熟路況的圖博朋友,半夜「丟」到大湖公園、南港及關渡等偏遠地點;接著再度集結,以不符合比例原則的警力,將廣場上的野草莓們架上警備車、載往台大「丟包」,並將同學原先要自行整理帶走的物資當廢棄物處理。這些違反正當程序及比例原則而公然蔑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作為,實在令人髮指!

2008年12月7日

執政黨請拿出修法誠意!

行政院在12月5日終於將號稱參考「公聽會意見」的行政院版本草案出爐,但是仔細看看這個條文內容,根本與現行法相差無幾: